2019年3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法律人员在青岛嘉禾恒泰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时发现,企业首要从事工艺品出产加工,KST出产车间内有起色6台、水洗机3台、电熔化炉3台、分拣机1台。KST出产车间清洗工艺品发生的废水经沉积池沉积后,经过水泥排水渠排入公司外水沟直排环境,终究流向虹字河。
但其所排废水中总锌浓度超支5.08倍,并不契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6〕2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说”)第一条第(四)项中规则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越国家或许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十倍以上”的状况。
《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则“本法中下列用语的意义:(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许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或许会引起该生物或许这以后代发病、行为异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异常、机体变形或许逝世的污染物。”
“两高司法解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组织在行政法律过程中搜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当作依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