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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及手续办理指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4-08-18 21:11:50 文章来源:安博体育手机版登录教程 浏览数:151 次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肖欢欢)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务局、工信局正式印发实施《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及手续办理指引》,填补了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规范空白,将有利于破解现有工业废水管理难题,缓解全市内河涌水质问题,实现中山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主要内容有工业废水排放去向、项目引进和选址、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等,对污水排放、项目引进、相关手续等进行了规范,并佐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指引提出,各镇街在项目引进、选址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和环保政策相符性。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等国家、省、市禁止建设的项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到要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上述指引坚决落实中山对“两高”项目的严格管控,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增量项目要坚决严控,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不再审批。

  上述指引分别对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转移处理、排入自然水体的工业废水进行了分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涉水工业公司污水排放去向及解决方法。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建立企业自我执行、自我监督、自我上报的自证守法意识;强化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加强镇街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力度。

  该指引第三点提到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首先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在企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前,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次,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最后,企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按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下一步,各镇街应根据该指引的要求研究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切实谋划好本辖区内工业废水排放去向,推动企业工业废水纳管进厂集中处理,做到“宜纳尽纳”,切实减轻企业污水处理压力。同时,对于合乎条件的企业工业废水可创新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协议纳管处理,试点从“尾水”入管向“达标”入管转变,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