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农村信用社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四)

发布时间:2024-06-14 08:40:41 阅读次数:331 次 作者:安博体育手机版登录

  1.某市利达轿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轿车,欲将其出 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托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容许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秘轿车本相,与外市市郊农人吴某签定了生意轿车合同,并收取 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轿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拼装的,便向利达轿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轿车修配厂回绝。吴某便向法院申述。经法院查询,以为此 轿车确为利达轿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两被告诈骗原告,归于违背法律行为。故依法判定:原告和被告签定的生意轿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轿车修配厂私自拼装的轿车。被 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轿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2.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能科员工。1996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能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1997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行“全国员工法律知识比赛”,规则个人与团体均可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比赛点。王某、邹 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初赛,一起小组也作为一个团体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了初赛(署名为“技能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担任。不久,初赛成果揭晓,署名“技能 科”的答卷取得89.7分,技能科取得参与复赛的资历,大赛组织者颁布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能科。

  1997年8月,韩某代表技能科参与复 赛,取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导时均称获一级个人奖 的是小组。10月,“全国员工法律知识比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一致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详细担任填写取得者名字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名字。事 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以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该归于韩某一个人一切,韩某的行为其实便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洽谈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