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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化工工程师证书注册

发布时间:2024-04-26 20:37:48 文章来源:安博体育手机版登录教程 浏览数:151 次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者,可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处理委员会提出请求,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处理注册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请求人核发由建设部一致制造,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处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请求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则的运营事物的规划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处理委员会存案。

  第十四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注册有用期为2年。有用期满需持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处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事务中犯有过错,遭到行政处置或许免职以上行政处置,自处置、处置决议之日起至请求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第十六条化工专业委员会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决议不予注册的,应自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诉请求人。如有贰言,请求人可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十七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吊销其注册:

  (三)在化工工程规划和相关事务中形成工程事端,遭到行政处置或许免职以上行政处置的;

  第十八条被吊销注册的人员对吊销注册有贰言的,可自接到吊销注册告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二十三条因化工工程规划质量事端及相关事务形成的经济损失,承受托付单位应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并有权依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处理和处置方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拟定。